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土保持〔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的规定,绵阳港青综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在绵阳对绵阳港青综储游仙区200MW/40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一期110kV送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现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24日,联系人:毛老师,17381995677。
附件:绵阳港青综储游仙区200MW40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一期110kV送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